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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白小俊,技校学生。
说我是学生,不如说我是一个混混。
我从来就没有喜欢过读书,那一行一行的“甲骨文”让我不得不转身逃跑。
也许是遗传我老爸的性格,我的脾气很不好,我喜欢打架,我喜欢那一瞬间的快感和刺激。别人总说我有些大男人义,我纳闷。
来到技校,这里的美丽景色迷住了我,这里的美丽女生同样迷住了我。我有一张帅气的脸庞,这是我纵意花丛的本钱。我知道,有许多的男生嫉妒我,别不相信,男生的度量并不比女生大到哪里去,当我看到那些男生一个个冒火的眼神时,我就明白了一切听说,我邪邪的笑容让很多的女生着迷,但是我明确地告诉你,这不是装的。
在这个学校,我有一个好朋友,他叫边成,我终于知道什幺才算叫做“形影不离”我们在同一个寝室。本来寝室里还有两个同学,但是因为我和边成的不爱卫生,让他们抱头鼠窜,逃之夭夭。所以,这个温暖的小房子,这个快乐的小空间,就只剩下我跟边成两个人。
男人嘛,不需要热爱打扫卫生,那都是女人的事。为这个观点,我的妈妈跟我争论了很久。我说,以后结婚了,老婆内,我外,这些事情,根本不需要我管。这一席话,让我的妈妈哑口无言。
那些婆婆妈妈、小心翼翼的男生,我是最看不起的。
但是值得讲清楚的一点是,我不爱卫生,并是不代表我不爱个人卫生。我是很注意仪表形象的人,每天出门,我用在头发上的时间从来没有少于过半个小时。我觉得,一个走在时尚最前沿的男人,他那完美的发型是很重要的。
我不喜欢那些什幺故做潮流的街头文化,什幺p,什幺涂鸦之类的,但是我却疯狂地爱上了街球,也就是街头篮球。学习知识,我承认自己没有天赋,可是学习别的东西,我不得不佩服自己是个天才。我的街球技术突飞猛进,学校篮球队几次请我加入,都被我大气凛然地拒绝了。原因很简单,我不喜欢那个叫石拓的人,因为他是学校里唯一可以和我媲美的人。
如果和他在一个篮球队,那生不如死的日子我没法过下去。
我行我素,我认为的事情,我就会去做。这就是我一贯的风格。
也算是老天有眼,学校里的女生占了七成,这可大大满足了我的潜在。不怕别人笑话,我到这个学校来,就是来泡妞的。还记得哪位名人说过这样一句话,人不fēng_liú枉少年啊。
有人会说我不务实,大好的青春学习机会不去学习知识武装自己,今后怎幺去会上打拼?
算了吧,要我学习,不如你直接一刀把我了断算了。我就是不爱学习,我就是爱玩。
每天下午基本没有课,我就会和边成在校园里走走,这只是比较含蓄文雅的说法,直接点,就是看美女。
恋爱,其实有很多的说法,只看你是注重“恋”还是“爱”我是比较倾向于前者的类型。在我风光无限的恋爱史中,还只有一个女子让我久久不能忘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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